私人物品进口清关流程手续/代理私人货物进口/私人物品进口申报处理/行李物品申报/私人物品机场海关扣押
海关总署决定对2018年第140号公告公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》进行相应调整,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,现予以公布(见附件1、2),自2019年4月9日起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
2019年4月8日